一、鹽霧試驗箱根據相關規定,試樣應按正常使用狀態進行試驗。因此,試樣應分為多個批次,每個批次按照一種使用狀態進行試驗。
試樣之間不應有接觸,也不能與其他金屬部件接觸,因此試樣應安放好以消除部件之間的影響。
二、試驗箱的溫度應維持在(35±2)℃
三、所有的暴露區域都應維持在鹽霧條件,用面積為80㎡的器皿在暴露區域的任何一點連續收集至少16h的霧化沉積溶液,平均每小時收集量應在1.0mL~2.0mL之間,至少應採用兩個收集器皿,器皿放置的位置不應受式樣的遮擋,以避免收集到試樣上凝結的溶液,器皿內的溶液可用於測試pH值和濃度。
四、濃度和pH值的測量應當在下列時間內進行
1、對於連續使用的試驗箱,每次試驗後都應對試驗過程中收集到的溶液進行測量。
2、對於不連續使用的實驗喜愛那個,在試驗開始前應進行16h~24h的試運行。在運行結束後,在試樣開始試驗之前立即進行測量,為了保證穩定的試驗條件,還應按照1的規定進行測量。
五、相關規範應規定試驗週期16h、24h、48h、96h、168h、336h、672h。